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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 2025-12-31 17:37 发布机构: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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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近期以公司的名义进行了捐款,并动员员工进行捐款,想问问是不是在申报所得税的时候可以扣除啊?

是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的政策内容和操作指引吧!

企业所得税

1

政策概述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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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享受条件

一、捐赠途径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的捐赠。

二、捐赠范围

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公益慈善事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对公益事业范围的规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对慈善活动范围的规定。

三、留存备查资料

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开具的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备查。

3

捐赠额的确认

01

如果接受的是货币性资产捐赠,则以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捐赠额。

02

如果接受的是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则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捐赠额。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接受捐赠方不得向其开具捐赠票据。

公益性单位首次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时,应当提供《财政票据领购证》和领用申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分别由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并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公益性单位接受应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应当向捐赠人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公益性单位接受货币(包括外币)捐赠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填开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接受非货币性捐赠时,应按其公允价值填开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捐赠方(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温馨提示】

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三年。省级以上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已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企业或个人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及有效期。

那有没有可以全额扣除的公益捐赠呢?

企业所得税也有很多特殊情况下的捐赠是可以全额扣除的。比如:��

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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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概述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100%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2

捐赠额的确认

01

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

02

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

03

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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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备查资料

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个人应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如果个人未按规定提供捐赠票据的,扣缴义务人应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个人自行办理或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公益捐赠扣除的,应当在申报时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见附件)。个人应留存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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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引

1.登录个税 APP,选择首页上方【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申报页。

2.在基本信息页面确认任职受雇单位,点击【下一步】。

3.在 “标准申报” 界面,滑到最下方,点击【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4.点击右上角【添加】。

5.填写捐赠额扣除信息:逐项填写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赠单位名称、捐赠凭证号、捐赠金额、扣除比例、备注(说明捐赠年月和捐赠项目名称)等信息,上传证明材料,点击【保存】。

6.所有捐赠票据信息输入完毕后,在页面点击【分配扣除】。

7.填写综合所得捐赠扣除的金额,点击【保存】,并返回标准申报页面。

Tips】

税款所属年度自2025年起,可通过个税app的【办&查】-【公益慈善捐赠扣除填报】录入准予扣除的捐赠记录,并支持选择由扣缴义务人逐月扣除或年度汇算时扣除,操作路径看这里↓

来源:汕头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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