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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52)丨工作失职的情形和处分规定
发布时间: 2024-08-27 16:38 发布机构: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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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工作失职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

1.对上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

《条例》规定,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相应处分。

  党员、干部在各自岗位上尽职尽责,是自己的本分。但在实际中,有的党员、干部对本职工作不上心、不尽心,对于本地区本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抓得不紧不实,得过且过,抛荒了自己的责任田。类似问题尽管存在于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但会贻误党的事业,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党员、干部应当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职尽责,把对党忠诚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

2.“新官不理旧账”

  《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这一规定的相关情形是对新官不理旧账的法规化表述。新官不理旧账是形象的说法,表面看起来是旧账,实际上接手它、解决它本身就是新任党员领导干部的职责。

  实践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岗位调整为借口,对一些历史欠账、遗留问题,选择视而不见、久拖不决甚至击鼓传花,这本质上是回避矛盾、不负责任。新上任的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接过权力,更要接下责任,一任接着一任干,以事不避难的态度解决旧账、及时止损,将解决以往矛盾问题转变为未来发展动力,在解决旧账中建立新功

3.不敢斗争、临阵退缩

  《条例》规定,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处分。

  本条是此次修订新增的内容。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满足于做太平官、作躺平状,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往上交、面对危机向后躲,与我们党敢于斗争的鲜明品格背道而驰。广大党员、干部面对矛盾应当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以知重负重、攻坚克难的实际行动,用斗争精神、担当作风,来诠释为党尽责、为民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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