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汕头市2025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做大做强会展经济,巩固和提升汕头国际会展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打造新兴国际会展名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汕头市促进会展业发展扶持措施》

《扶持措施》从政策方面提出了培育新办展会、支持展会扩大规模、稳定大型展会发展、鼓励引进展会项目、鼓励进行国际认证、优化会展公共服务等多项政策措施,助推汕头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培育乃至形成有影响力的本地展会品牌,吸引优质的组展企业和会展项目落户汕头。
一、支持展会活动举办
(一)自办展奖励
1.培育新办展会。对首次在我市会展场所举办的展会,以三年为培育期,从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届给予奖励。每届奖励标准为:对展览面积每达到1万平方米的,给予奖励不超过10万元,以此类推。
2.支持展会扩大规模。在我市会展场所举办的非培育期展会,展览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对比上届在我市举办面积增长的,按新增面积场租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具体为:展览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按不超过新增面积场租的80%给予补助;1万至10万平方米(不含)的,按不超过新增面积场租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稳定大型展会发展。在我市会展场所举办、展览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处于非培育期的展会,每届给予奖励。其中,面积10万至20万平方米的,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面积5万至10万平方米(不含)的,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二)引进展奖励
对市外已举办3届以上的引进展览项目,近5年未在我市举办且未享受过我市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按照第(一)项培育期展览项目奖励标准最高上浮50%给予奖励,奖励不超过三届。
二、国际认证奖励
(一)对加入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AEE)等权威国际展览行业组织的我市会展机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二)对取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我市展会项目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三、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影响力强和带动性大的展会,经市政府批准,按批准内容进行扶持。
四、优化会展公共服务
展会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申请相关活动保障。
1.协调相关部门向重要嘉宾发送邀请函。
2.协调申请市领导或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出席重要活动(会见、交流、餐叙、致辞、出席等)。
3.协调协助在供餐监管、医疗卫生保障、公共交通调度、通信保障、公安消防、交通指引、宣传推广等方面提供便利。
来源:汕头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