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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6-20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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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下午,市长郑人豪主持召开第5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汕头市“三旧”改造中推进廉租住房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壮大民营骨干企业,我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从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和减免、金融支持、项目用地、创新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等方面出台25条措施对企业进行帮扶。同时,市政府2012年出台的《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中的47条政策措施继续执行。会议强调,要加大对政策措施的宣传和解读力度,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各有关部门对涉及到本部门职能的措施,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意见,提升服务企业水平,保障政策实施效果。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汕头市“三旧”改造中推进廉租住房建设的意见》,明确凡中心城区“三旧”改造项目为商品住宅项目的,都应当配套廉租住房,配套方式包括在项目中配建和认购廉租住房房源两种。属于政府主导的项目,按可建面积的2%配套廉租住房,其余商品住宅项目按可建面积的1%配套。会议指出,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改善民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在“三旧”改造工作中要结合廉租住房建设,完善建设规划,落实政策措施,加快建设步伐,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让更多群众受惠。
会议还研究决定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