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宣传

2026年8月中央及广东省惠企政策汇编(含资金扶持、产业规划等)
发布时间: 2026-09-10 17:18 发布机构: 【字体:
分享到:

资金类

01《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

8月10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据悉,全省(不含深圳)共计安排13662万元,对1347家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发生的商业银行贷款利息进行核算,按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

补助额度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阅读原文:单个最高100万元!广东公布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计划

02《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入库奖补工作的通知》

8月14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入库奖补工作的通知》。奖补对象为全省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中,2025年首次获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小巨人”企业)。复核不通过后,再次被认定的企业除外。

奖补标准:(节选)

(一)基础奖补

◉ 省财政对符合本条所规定的奖补对象予以一次性奖补

◉ 珠三角每家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奖补不超过120万元。

(二)额外奖补

◉ 各地级以上市给予本地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小巨人”企业予以奖补的,省财政进一步参照地市奖补金额,再按1:1比例予以额外奖补。

◉ 基础奖补与额外奖补总额度最高为200万元。

◉ 本项所称地市奖补,仅指各地市对本地2025年首次获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小巨人”企业给予的直接奖励。

(三) 本次项目入库奖补资金仅限于额外奖补资金。

有效期:2026年9月17日前。

阅读原文:单企最高200万元!广东启动2026年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入库工作

03《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8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该政策明确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规定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现行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发生的损失,不得分期确认。

与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企业,应按现行政策规定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并依法纳税。如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企业双方均为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双方均可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有效期: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执行。

阅读原文: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迎税收利好!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可分5年纳税

04《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基石)的通知》

8月18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基石)的通知》。

项目聚焦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支持中青年科学家针对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关键核心技术,开展前沿科学问题与基础研究。2027年度重点围绕通用智能、信息光子、先进材料、农业科学、生命健康、智慧储能、海洋科技、前沿交叉8个领域布局。

有效期:2026年9月10日17时前。

阅读原文:最高500万元!广东组织申报2027年度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基石)

05《2025年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财政激励奖补成效评估结果》

8月21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公示了《2025年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财政激励奖补成效评估结果》。

据悉,2025年拟安排1.77亿元,对全省34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地区给予支持。

根据奖补方案,奖补资金具体分为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三档标准,对2025年度成效评价结果排名前6名、第7—17名、第18—34名的项目所在县(市、区)进行奖励,且规定每个县(市、区)总获奖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阅读原文:1.77亿元!广东2025年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财政激励奖补成效评估结果公示

06《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8月20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政金融协同扩大内需的补充优化政策,新举措是从贴息范围、增加经办银行、贴息额度三个方面升级现有贴息政策。本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阅读原文:财政部等发文: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扩围,单户上限提至7500万

07《关于转下达水利专项2026年第四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8月25日,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转下达水利专项2026年第四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2026年第四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总规模3.542亿元,专项用于广东省内水利工程建设,重点支持防洪减灾、供水保障、水利生态修复等民生水利项目。资金分配覆盖江门市、湛江市、茂名市、汕尾市、潮州市五个地市。

阅读原文:3.5亿元!广东下达水利专项2026年第四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

08《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8月28日,金融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这是全国层面针对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的专项管理办法,对贷款准入、资金用途、风险管控等作出系统性规定。

据悉,《办法(试行)》通篇贯穿一个核心逻辑:城市更新贷款必须走市场化路子,不能再靠政府兜底。

阅读原文:城市更新贷款新规出台: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政府隐性增信措施

产业类

01《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重点行业能效、碳效领跑者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8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重点行业能效、碳效领跑者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将进一步扩大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覆盖行业范围,新增工业硫酸、工业冰醋酸、甲醛、苯乙烯和单晶硅等细分行业,推荐范围拓展至43个细分行业。

在能效领跑者工作基础上,此次还创新开展碳效领跑者推荐工作,并将电解铝、水泥熟料、合成氨、乙烯、甲醇等5个行业作为首批碳效领跑者企业推荐范围。

有效期:2026年9月15日前。

阅读原文:首次遴选碳效领跑者!工信部等三部门联合启动重点行业能效、碳效领跑者企业推荐工作

02《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十五五” 规划》

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电力供给格局、构建主配微协同的新型电网、促进用电侧协同发展、增强系统调节能力、夯实电力供应保障能力等六大重点方向任务。

阅读原文:两部门印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

0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8月3日,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鼓励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促进科学技术发展。

有效期: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

阅读原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修订公布

04《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并归口的《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以下简称《要求》)(GB 44721—2026)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

该《要求》适用于搭载L3级、L4级(高度自动驾驶)系统的M类和N类车辆,不适用于自动泊车系统。该标准立足我国产业发展与行业监管实际需求,兼顾技术可行性、产业适配性与落地实操性,构建了维度完整、要求清晰、适配国情的安全要求体系。

有效期:202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阅读原文:《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05《交通运输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联合印发《交通运输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有力服务保障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做出指引。

阅读原文:统一开放交通运输市场加快建设:整治低价竞争、规范政府补贴

06《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十五五”规划》

8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在巩固深化《“十四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和《加快推进民用爆炸物品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既有成果的基础上,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突出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提升,明确了“十五五”期间民爆行业发展方向,设定了10项主要指标,系统部署了7项重点任务、5个专项行动。

阅读原文:工信部印发《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十五五”规划》

07《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旅游发展行动计划(2026-2030年)的通知》

8月6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旅游发展行动计划(2026-203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明确,从工旅融合资源培育、工旅融合场景打造、工旅融合文化赋能等三大核心实施工程,通过扩大工旅资源覆盖范围、推进工旅项目适旅化改造、打造广东省工业旅游培育推广项目、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13项重点任务系统布局工业旅游发展。

阅读原文:广东印发加快推进工业旅游发展行动计划

08《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近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7月31日修订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公告。

适用范围: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

◉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 液态废物污染的防治适用本条例,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污染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 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 涉及长江流域的县级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除遵守本条例外,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由内燃机驱动或者牵引的机动车向大气环境排放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防治。

◉ 前款所称机动车不包括铁路机车和拖拉机。

有效期: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阅读原文:广东修订发布四项污染防治条例,涉及固体废物、水、大气、机动车排气

09《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等污水污染风险防范 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安全的通知》

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等污水污染风险防范 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安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围绕农田灌溉用水安全,从空间规划管控、污水排污整治、灌溉水质监测应急、执法司法联动四大核心部署工作,明确2026年底前完成污染源整治方案、出台灌溉水质监测指南,多措并举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安全。

阅读原文:八部门发文:进一步加强工业等污水污染风险防范,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安全

10《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8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指出,到2030年,煤炭兜底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生产开发布局持续优化,优质先进产能比重进一步提升,产供储销体系更加完善,全国大型现代化煤矿产能比重提升至87%;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全系统智能化建设深入推进,智能化煤矿产能比例提升至75%;煤基多元化产业格局加快形成,煤炭消费实现达峰,供需动态平衡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行业现代化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现代煤炭产业体系基本建成,煤炭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阅读原文:《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

11《关于有序推动我省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8月13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推动我省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粤发改能源〔2026〕267号),就绿电直连的适用范围、投资建设、运行管理及组织实施等关键环节作出全面规范,旨在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

《通知》明确,绿电直连项目将重点支持有降碳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及其上下游、国家和省零碳园区改革试点项目,以及算力设施、绿色氢氨醇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这一定位与此前广东省发布的首批15个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形成政策接力,为园区探索绿色供电路径提供了明确指引。

阅读原文:广东出台绿电直连新政,重点支持零碳园区及出口企业

12《石油天然气发展“十五五”规划》

8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石油天然气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

《规划》明确了2030年油气产业发展核心量化指标,覆盖资源供给、管网建设、储备调峰、进口保障、低碳减排五大关键领域。各项指标贴合国内能源供需实际,具备较强的指导性与落地性,将作为未来五年油气资源勘探、项目布局、产能建设、技术攻关、产业升级的重要依据。

阅读原文:两部门印发《石油天然气发展“十五五”规划》

13《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芯片设计与制造”专项项目的通知》

8月18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芯片设计与制造”专项项目的通知》。

专项申报面向省内及港澳科研机构,开展芯片领域关键技术攻关。

有效期: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9月21日17:00。

阅读原文:申报丨广东启动2027年度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芯片设计与制造”专项项目申报

14《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发展“十五五”规划》

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和国家邮政局联合印发《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瞄准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战略目标,紧扣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主题,聚焦“一网四化”主攻方向,坚持统筹协调、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急用先行,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标准化“快优强”为主线,为完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供坚强有力的标准化支撑。

阅读原文:23项重点任务!《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

15《广东省推动批发市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8月21日,广东省商务厅印发《广东省推动批发市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到2028年,全省批发市场规模稳步壮大,梯度发展格局持续优化;数智赋能转型深入推进,支持批发市场开展数字化升级改造;融合发展成效显著,支持文旅商体展一体化示范市场建设;外向型能级不断提升,支持外贸优品产业带联动专业批发市场融合发展试点建设。

有效期:本行动方案自8月2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阅读原文:十大重点任务!广东出台批发市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16《促进网信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6-2030年)》

8月21日,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促进网信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6-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提出,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核心驱动力、以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为主要业务的网信企业是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力量,对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巩固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关键作用。

《行动计划》提出坚持鼓励支持和规范发展并行、政策引导和依法管理并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工作原则,明确了7项行动21条举措。

阅读原文:21项举措!促进网信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发布

17《关于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多元化投入的指导意见》

8月20日,生态环境部、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多元化投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围绕加强财政引导作用、丰富金融产品供给、广泛汇聚社会资源三个方面,提出“4+3+2”九项具体举措,即4项财政引导举措、3项金融支持举措和2项社会资源投入举措。

阅读原文:五部门印发《关于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多元化投入的指导意见》

18《物流网建设实施方案》

8月27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物流网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到2030年,物流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有效实现枢纽与产业紧密协同、通道与网络内外联通、设施与装备绿色智能、规则与信息全域互通,促进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推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率降至13.1%,较“十四五”末降低0.8个百分点,更好服务提升实体经济运行质效,支撑国民经济循环畅通和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围绕物流网建设的重点环节,部署了七个方面17项重点任务。

阅读原文:物流网正式纳入国家“六张网”!《物流网建设实施方案》印发

19《关于征集广东省2026年“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案例(具身智能领域)的通知》

8月28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征集广东省2026年“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案例(具身智能领域)的通知》。

本次征集面向全省范围内已实景落地、具备较高技术水平和显著应用成效的具身智能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案例,重点围绕制造业、医疗健康、商贸物流、养老服务、教育、机商业社区服务、政务文旅公共服务、居家康养等八大场景领域案例。

有效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前。

阅读原文:八大领域!广东机器人+具身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案例征集启动

20《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燃气用具》《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厨卫五金产品》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新版《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燃气用具》《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厨卫五金产品》,进一步健全绿色产品认证目录配套制度体系,细化全流程监管要求,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推动绿色产品认证高质量实施迈上新台阶。

新版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立足两类消费品生产流程和工艺特点,坚持问题导向与系统思维,通过调整认证模式、明确单元划分、细化相关方要求、优化认证流程等,进一步提升绿色产品认证的公信力与权威性,以制度完善推动产业提质增效。

阅读原文:两项新版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发布(附图解)

21《广东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实施方案(2026—2030年)》

8月28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广东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围绕种植、畜牧、渔业、冷链烘干、防灾减灾五大板块部署任务,设置七大工程32个具体项目。

《方案》明确了到2030年,广东设施农业总产值突破3370 亿元:设施种植面积达到105万亩以上;畜禽养殖规模化率提升至85%以上;装备型养殖水体达到3500万立方米,力争水产品总产量1050万吨;设施装备、抗灾能力显著增强,农产品保供能力、农民增收水平进一步提高。

阅读原文:划定五大产业方向七大重点工程,广东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实施方案发布

22《关于组织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8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可靠性、耐久性、新技术测试验证等四方面问题,提升全行业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汽车、摩托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阅读原文:四部门:组织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综合类

01《广东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8月5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部分要点如下:

◉ 文件明确化工园区建设需满足园区设立、管理机构、选址布局、规划、安全环保、危废处理、应急管理等12项标准。

◉ 化工园区认定需经地市初审、省级部门并联审查,公示后报省政府审定公布。

◉ 未通过认定的园区需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规妥善做好关闭工作。

◉ 已认定园区每5年自评和复核一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环境事件、复核不合格应依法依规限期整改,逾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认定化工园区资格。

◉ 化工园区扩大范围的,原则上应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D级)、竞争力二级及以上。

有效期:2026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阅读原文:最新发布!广东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02《关于开展2026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5批)认定的通知》

8月6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5批)认定的通知》。

广东省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

广东省根据产业创新驱动发展和高质量发展需要,重点围绕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及未来产业,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有效期:申报单位须在9月30日24时前完成提交至地市审核。

阅读原文:广东启动2026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5批)认定

0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8月6日,广东人大网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26年7月31日经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2026年8月15日正式实施。

本次新版条例全文共三十条,构建从政府总负责、部门协同、企业担责、公众监督等完整环保管理体系,覆盖工业、城乡、农业、海洋、土壤、饮用水、特殊生态保护区全领域。

有效期:2026年8月15日正式实施。

阅读原文:新版《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发布,8月15日起施行

04《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达标复核》

8月5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达标复核》的通知。

已命名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以下简称生态工业园区)自2029年1月1日起执行《标准》。为推进73家已命名生态工业园区达到《标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协调机制工作组拟于2027—2029年组织开展3批次生态工业园区达标复核。

已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可自主选择申请参与任意批次达标复核(2027年6月30日、2028年6月30日、2029年6月30日前),通过复核的视为达到《标准》。3批次复核结束后,未达到《标准》的生态工业园区将撤销命名。

阅读原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达标复核通知(附73家园区名单)

05《广东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监督条例》

近日,《广东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监督条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广东的“红头文件”被纳入立法规范,对其在起草、审查、公布、备案、清理等环节实施全链条、法治化、刚性化管理。

有效期: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阅读原文:治理文件滥发乱发!《广东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监督条例》发布

06《关于进一步发挥标准引领作用促进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8月13日,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标准引领作用促进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强化科技攻关与标准同步,力争在集成电路、工业软件、工业母机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原创技术标准。

《意见》围绕标准化赋能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部署,覆盖产业创新、科创转化、粤港澳开放、城乡民生、绿色低碳五大核心领域,同步配套标准改革、人才、数字化服务、组织保障等26项举措。

阅读原文:惠企通|强化科技攻关与标准同步 广东力争在工业母机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原创技术标准

07《关于广东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8月18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广东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次试点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广东 “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 实施,严守“大稳定、小调整”核心原则:以户为单位开展延包,不推倒重来、不打乱重分,不借机违法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充分依托已完成的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开展工作,保障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保持稳定,同时尊重农民主体意愿,稳慎化解各类土地矛盾纠纷。

阅读原文:最新!广东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方案

08《关于进一步激发下沉市场活力 活跃县域消费的意见》

8月18日,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下沉市场活力 活跃县域消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在总体要求中提出,充分发挥下沉市场在拓展内需增量空间、建设强大国内市场中的战略支撑作用,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分类施策优化消费渠道、丰富品牌供给、提升服务能力,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消费场景,持续繁荣县域消费市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品质化需求。

阅读原文:惠企通·消费|活跃县域消费18条举措

09《噪声源分类指导目录》

8月19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噪声源分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要求,搭建起全国统一的噪声源三级分类体系,推动噪声治理迈向精细化。

阅读原文:《噪声源分类指导目录》发布,构建全国统一的三级分类体系

10《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2026版)》

8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2026版)》。作为2024版目录的更新版本,2026版目录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国碳排放计量技术体系,为我国碳市场的发展提供明确的计量指南。

2026版目录实现全方位扩容、系统性优化,技术覆盖范围扩大,标准规范体系完备度大幅提升。

阅读原文:三部门联合印发《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2026版)》

11《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

8月26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印发《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同时废止。

适用范围:本省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

有效期: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阅读原文:最新!《广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印发

12《关于实施<202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

8月2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202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

根据预算管理的需要,在《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基础上,制定了《202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科目在保持现有体系框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进行局部完善,涉及收入、支出功能、支出经济分类多个层面。

有效期: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阅读原文:202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方案发布,明年起实施!

13《关于延长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期限的通知》

8月28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延长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期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将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期限延长至2026年9月30日。企业可在此期间登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https://zjtx.miit.gov.cn/)进行填报。

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9月30日。

阅读原文:延长至9月30日!广东省延长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期限

特别关注

01《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再贷款政策指引》

8月10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再贷款政策指引》。

政策主要支持重点行业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等行动相关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

阅读原文: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再贷款政策指引

来源:广东省工商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首页 地 址:汕头市海滨路14号人大、政协大楼 电 话:0754─88570429 邮箱:gslxxdy@126.com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汕头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