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移动互联网平台信息核对的通知
汕联发〔2015〕13号
各会员企业、区县工商联、行业商协会,各地潮汕商会:
今年“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市工商联积极响应李克强总理的号召,紧贴时代脉搏,创新服务方式,树立“互联网+服务”的理念,率先开通汕头市工商联(总商会)、潮商大会秘书处移动互联网平台(简称“微平台”),目的是把我会的会员企业、各行业商协会、全国各地潮汕商会接入“微平台”,以多种形式实现潮商资源共享。
为更好地服务会员,切实发挥“微平台”的立体、联动、及时、互通的优势和作用,市工商联已为你们度身定制独有的“微名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微名片”包括企业的官方网站、网上旗舰店、企业形象广告宣传、产品手册、微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信息,具有“一键关联”、“一键互联”和“一键导航”等功能。我们已根据贵单位现在发布在互联网上的有关信息资料,初步制作出“微名片”(没有官网和微官网的单位,暂时无法制作“微名片”),并上传在“汕头市总商会”公众号的“会员信息交流平台”栏目里,请你们尽快到“汕头市总商会”公众号查看本单位的“微名片”(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根据工作需要,今后,市工商联将通过“微平台”及时发布信息、通知,请尚未建立微官网的会员企业、商协会,务必尽快建立,以便接入我会“微平台”。我会已与稻米科技信息公司签订战略协议,统一为企业(商协会)建设官网和“微官网”,并实现两站信息同步功能。
三、为方便联系,请各企业(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按要求填报《汕头市总商会“微平台”联络员登记表》(附件2),并发送到信息调研部电子邮箱。
请登录汕头市工商联网站(http://stgsl.shantou.gov.cn/),在“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本通知及附件。
联系人:林锐波 侯国华
信息调研部电话:0754—88570436 传真:0754—88570430
Q Q:85295012 电子邮箱:gslxxdy@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汕头市总商会”公众号及“微名片”操作指南
附件2:汕头市总商会“微平台”联络员登记表
汕头市工商联
2015年10月14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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