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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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广东省级以上重点政策汇总(含资金扶持、产业规划等)
发布时间: 2025-08-15 16:47 发布机构: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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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类

01《关于2025业务年度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7月4日,广东省商务厅发布《关于2025业务年度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2025年“粤贸全球”展会展位费支持标准》,涉及37个国家和地区,明确了各地区的单企单展最高支持金额5万-6万元和最高支持比例均为 80%。

其中,印度尼西亚、泰国、俄罗斯等28个国家和地区最高支持6万元,马来西亚、越南等9个国家最高支持5万元。

02《关于做好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7月17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各地市需于2025年8月30日前将项目入库相关资料上报。

一、奖补对象

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含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已获得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的企业。

二、扶持范围及额度

企业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时间、额度核定以利息单实际发生额为准),补助金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有效期:2025年8月30日前

03《广东省跨国公司总部能级奖励实施细则》,《广东省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落户奖励实施细则》

7月16日,广东省商务厅正式印发《广东省跨国公司总部能级奖励实施细则》,《广东省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落户奖励实施细则》两份细则。

《广东省跨国公司总部能级奖励实施细则》:

对符合条件的在粤跨国公司中国区总部、亚太区总部、事业部全球总部,一次性给予最高800万元的能级奖励。

《广东省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落户奖励实施细则》:

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每家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其中属于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的,再叠加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有效期: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截止

04《关于开展2026年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

7月18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本次项目入库分为支持工业设计载体创新建设、支持设计成果产业化等2个方向。

有效期:请各地于8月15日前报送项目入库摸底情况,8月18日前将项目入库情况表、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等报送广东省工信厅(生产合作处)。

05《关于下达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7月22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关于下达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据通知,广东将安排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总金额16956.1万元,覆盖全省20个地市(除深圳)。

06《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服务消费新场景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7月25日,广东省商务厅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服务消费新场景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资金支持内容:

支持对象

◉ 在广东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诚信经营、具备一定规模和成长性好的优质企业,支持时间内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实施服务消费场景创新的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管理单位。

支持时间

◉ 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

支持范围和标准

◉ 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主题乐园打造多业态、复合化服务消费场景和新型消费空间,推动传统购物场所向商品和服务消费多元融合转型,包括主题餐厅、特色茶饮新场景及文化艺术、休闲健身、教育培训、影音娱乐、儿童友好、银发消费、二次元、宠物友好等场景化功能区改造,主题场景搭建、演艺资源引入、IP 联名跨界合作、举办有城市影响力的文商旅体活动等。

◉ 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定额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支持时间内项目实际投入总额(不包括财政资金投入)的50%。

◉ 单个项目支持时间内的实际投入金额不少于 100 万元。

有效期:2025年8月13日前

07《关于做好2026年“创客广东”大赛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7月25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创客广东”大赛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支持对象

◉ 有意愿承办2026年“创客广东”省赛或举办地市赛,并按要求入库的地市;

◉ 符合条件的2023、2024年“创客广东”大赛和2024年“创客中国”大赛总决赛获奖落地并获得股权融资的项目单位。支持范围

◉ 支持举办赛事活动支持“创客广东”省赛和地市赛组织策划、场地物料、专家邀请、宣传推广和服务对接等费用。

具体如下:

1)省赛(含专题赛、省复赛、决赛)由省统筹举办,有意向的地市申请承办;

2)地市赛由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主办。

◉ 支持获奖项目落地对2023、2024年“创客广东”大赛省50强或2024年“创客中国”大赛总决赛全国50强项目产业化落地广东的项目(已获得奖补项目除外),自获奖之日起1年内成功获得股权融资的(以在银行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按照不超过其融资额度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其中,获奖之日以大赛获奖名单通告时间为准(2023、2024年“创客广东”大赛均为11月3日,2024年“创客中国”全国总决赛为12月16日);

产业化落地广东条件包括获奖项目在当地建设投产(包括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人员等),且产品已经产业化,实现规模化量产或者销售订单。

有效期:2025年8月30日前

产业类

01《关于开展2025年度十大类纺织创新精品建设推广工作的通知》

7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5年度十大类纺织创新精品建设推广工作。将聚焦时尚流行产品、非遗国潮产品、数字科技产品、运动功能产品、舒适功能产品、母婴用产品、老年用产品、安全防护产品、健康卫生产品、绿色低碳产品等十大品类,征集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设计精美、制作精细、性能优越的标志性产品。

有效期:8月8日前

02《“以竹代塑”主要产品名录(2025年版)》

7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以竹代塑”主要产品名录(2025年版)》,以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推动《加快“以竹代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

“以竹代塑”是以竹类产品替代塑料制品,主要包括全竹产品和竹基复合材料对塑料制品的全部或部分替代。

《名录》对2023年版进行了修订。在原版“日用品类、工业生产类、建筑建材类”三大类应用场景基础上增设“农林业生产类”,将产品小类从17项增至25项,新增竹质运动器材、竹质服装类、竹质工业托盘、竹安全防护器材、竹质可降解农用地膜、竹质可降解育苗容器、竹质蔬果托、竹质吊秧绳等8个小类产品。

《名录》对产品分类和命名进行了系统优化,拓展了竹制品在农林业生产领域替代塑料的应用范围,覆盖领域更为广泛,分类体系更加科学严谨。

03《广东省2026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

7月9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开展广东省2026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

有效期:8月15日前

04《安全应急装备产业分类指导目录(2025版)》

7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安全应急装备产业分类指导目录(2025版)》的通知。

本目录将安全应急装备产业分为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安全应急服务三大类。其中,安全防范包含监测预警类、安全生产专用装备类、安全材料类、个体防护类;应急处置涵盖抢险救援处置类、消防灭火类、应急保障类、紧急生命救护类;安全应急服务则有咨询服务类、金融服务类。

05《五部门联合开展2025年优质老年用品“惠老助企”行动》

7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优质老年用品“惠老助企”活动的通知》。活动时间:2025年7月-12月

有效期:2025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截止申报时间为8月18日

综合类

01《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

7月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旨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文共五大方面19条内容。

02《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加大培育帮扶力度的指导意见》

7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公布《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加大培育帮扶力度的指导意见》,优化“个转企”办理流程,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03《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

7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启动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申报工作。

部分重点内容

在综合考虑能源禀赋、产业基础、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减碳潜力等因素基础上,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等推荐有条件、有意愿的园区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并指导园区综合分析项目可行性,测算经济、环境、社会效益,按要求编制申报书。各地区推荐园区数量不超过2个,于8月22日前将推荐园区名单及建设方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保障措施:

◉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零碳园区建设,鼓励各地区对零碳园区建设给予资金支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

◉ 鼓励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

◉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零碳园区建设。

◉ 支持园区引入外部人才、技术和专业机构,服务企业节能降碳改造、碳排放核算管理、产品碳足迹认证等。

◉ 探索对零碳园区多能互补、多能联供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审批制度。

◉ 强化用能要素保障,在零碳园区范围内创新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模式,探索实施区域审批或项目备案。

◉ 加强新建园区、新能源电源、供电设施等用地用海要素保障。

有效期:8月22日前

04《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

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

通知明确从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激励企业扩岗吸纳就业、做好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优化就业服务促进匹配、强化就业援助兜牢底线、开展就业监测防范风险、切实加强组织保障七个方面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

05《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0年)》

7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0年)》(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充分发挥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推动“溯源链、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使计量成为促进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催化器和引擎。

《方案》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集成电路、仪器仪表等10个重点产业领域,系统梳理了各产业领域急需解决的关键共性计量技术、主要攻关方向和建设目标,着力解决从前沿技术研发到产业应用的全链条计量问题,为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计量根基。

06《广东省深化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7月9日,广东省人社厅联合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国资委出台了《广东省深化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从组链建链、技能人才培养、技能人才评价、技能人才激励等方面,完善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机制和支持政策体系,同时立足调动市场资源力量,积极向企业赋能、实现“减负增效”,在技能人才供给链上探索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衔接融通机制。

有效期:从2025年7月5日起施行

07《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及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7月9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及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通知的核心是面向符合条件的广东制造业企业,评选在细分领域具有领先地位的2025年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并要求2022年已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含示范企业和冠军产品)参加复核,未提交材料的将撤销认定。

有效期:2025年8月22日前

08《2026年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7月11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2026年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要求

◉ 在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信用信息中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有相关社会领域信用失信记录的,在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涉案信息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不允许申报。

◉同一个专题同一家单位仅限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专题申报两项及以上项目的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

◉ 申报单位应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严禁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将收回财政资助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将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行为管理,与其他社会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申报方式

◉  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资料。

有效期: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8月15日17:00,各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17:00,书面申报材料一式1份送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 

09《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

7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印发《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为加强绿色金融市场流动性,提升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效率、降低识别成本,《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统一适用于各类绿色金融产品。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及股票发行、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业务暂不适用。

通知明确,各相关单位要以《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为基础,结合各自领域绿色发展目标任务和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好各类绿色金融工具对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支持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

有效期: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10《广东省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实施办法》

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组织领导、开展方式、人员组成、考核内容、评价体系、结果运用、纪律要求等方面,完善全省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1《关于全面实施“劳模工匠助企行”的通知》

7月17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劳模工匠助企行”的通知》。

这个行动的目标是,各级工会组织劳模工匠组建技术服务队,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劳模工匠助企行”,每年组织3万人次劳模工匠参与,服务2万家企业,帮助解决3万个技术问题、提升30万人次职工技能水平。

12《广东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

7月21日,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共计五章三十二条细则。

有效期:至2030年8月15日

13《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7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其中提到,依法实施并落实相关税收支持政策,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华再投资,促进形成更多有效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企业所投资的项目,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享受进口设备有关支持政策。外商投资企业以合法产生的外汇利润、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的,相关外汇资金可以按规定境内划转。

14《关于开展第二批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7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包括创新企业家项目、先进制造技术人才项目、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2025年,面向全国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遴选支持100名左右创新企业家、300名左右先进制造技术人才、500名左右先进基础工艺人才。

有效期:2025年9月1日前

15《关于复制推广新一批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经验的通知》

7月23日,商务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复制推广新一批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经验的通知》,在全国或有关地区复制推广。

事项表列出8项推广事项,涉及融资信用、文旅监管、在线诉讼、劳动争议解决、数据跨境流动等多个服务业领域,明确了各项事项的主要内容、负责单位及推广范围,旨在将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在全国或特定区域推广,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

1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

7月25日,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31号令,公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同时废止。

办法旨在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机制,适用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

有效期: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17《浙江、河南、广东省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工作方案》

7月2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浙江、河南、广东省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据上述文件显示,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对推动绿色生产生活意义重大。为深化绿证核发全覆盖,方案要在浙江、河南、广东省三个省开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包括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等的绿证核发工作,其中广东作为试点之一。

18《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2025—2030年)》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2025—2030年)》(以下简称《方案》)。这是继国务院批复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之后,重金属污染防治领域的又一个重要文件。

据悉,此次排查整治将聚焦广西、湖南、江西、云南、广东等5省(自治区)和河南三门峡、贵州黔东南等21个市(州)。全国其他地区可结合实际,参照开展排查整治。排查整治的重金属污染物聚焦铅、汞、镉、铬、砷、铊、锑,兼顾锰、锌、铜等其他重金属污染物。

19《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

7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

此次规定强调,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

规定针对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生态环境部门和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负责人等分别明确了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要求。其中,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提出,强化财政对美丽中国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投入规模同建设任务相匹配。

20《关于调整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的通知》

7月29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南方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的通知》,决定适当提高广东省煤电、气电机组容量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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