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宣传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减按1%纳税,如何用含税销售额换算销售额?
发布时间: 2023-02-15 16:14 发布机构: 【字体:
分享到:

问:2023年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用含税销售额换算销售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根据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未重复明确销售额的换算公式,比照上述公式原理,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来源:汕头税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首页 地 址:汕头市海滨路14号人大、政协大楼 电 话:0754─88570429 邮箱:gslxxdy@126.com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汕头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