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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分享】汕头市工商联持续开展“一季一谈”活动,与您分享“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权威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5-01 06:00 发布机构: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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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下午,《一季一谈 | 汕头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奖励办法》政策宣讲活动在线开播,观看总人数逾三万人次。

“直播结束后我们收到许多企业家朋友的反馈,他们纷纷表示:“很感谢市工商联能够举办这样的在线宣讲活动,让我们可以通过直播高效地获取信息、答疑解惑,真的是受益匪浅。”

问题集锦

我们整理了活动中现场及在线的企业家朋友们提出的相关问题,并邀请汕头市投资促进局有关负责人进行解答。

Q: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哪些方面?

A: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投资应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购置、其他费用四部分,其中: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用地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临时设施费、项目评估费、排污费、建设期应付利息等项目相关费用。

Q:

项目如果在2023年落地,之后还能继续享受奖励吗?

A:

《办法》规定,项目只要在2023年3月31日前被认定为重点产业项目,就算有效期届满,也可以延续适用奖励规定。

Q:

增资扩产项目的发展奖励是怎么计算的?

A:

增资扩产项目的发展奖励我们只奖励增加的部分,奖励基数为企业当年市级财政贡献量比增资扩产项目投产运营前3年平均值的增加额。比如一个项目2020年建成投产,我们取2017、2018和2019三年市级财政贡献量的平均值,2021年的市级财政贡献量相比这个平均值的增加额就是奖励的基数,接下来的2022年和2023年参考的还是2017、2018和2019年的平均值。

Q:

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项目认定和奖励?

A:

认定一共有两项,一项是项目认定,一项是引荐认定。项目认定需要到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功能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申请。引荐认定分为两步,必须先登记后认定,即项目引荐方必须在项目接洽之前或首次接洽时向市或区县(功能区)投资促进部门进行登记,等到项目落地之后,由引荐项目所在企业会同项目引荐方到区县(功能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引荐认定。

项目成功认定后想申请奖励,需由企业向所在地区县(功能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无论是项目奖励还是引荐奖励都需要以企业的名义进行申请,奖励的申请受理一年一次,具体时间由市投资促进局统一发布。

Q:

如何加强奖励的监督管理?

A:

已获得重点产业项目奖励的企业,若财政贡献量未达到约定标准的,由企业所在地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追回已获得的奖励。

若企业采取欺骗手段获得奖励,或发生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重大责任事故,将撤销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资格并由企业所在地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追回已获得的奖励。构成失信行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Q:

投资5亿元的项目可以拿到多少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A:

1亿元以下部分是1亿*10%=1000万,2-5亿部分是4亿*2.5%=1000万元,总共2000万元。

Q:

连续3年财政贡献量有要求,是3年的平均数达标就行吗?

A:

不是的,要求连续3年每一年的财政贡献量都要达标。

各位企业家朋友如果还想咨询了解相关内容,欢迎致电汕头市工商联0754-88570435,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汕头市工商联将持续推出“一季一谈”系列活动,针对企业的需求,结合国家新政策的出台,邀请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等与企业面对面宣讲政策,解决问题,更好地服务会员企业,为企业长远发展带来切实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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